澳门传真一句话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
(2021年12月30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科学确定审议议题
1.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当本着“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议题。
2.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前,应当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市、区)人大的沟通,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除法定议题和主任会议确定的重要议题外,其他议题可由主任会议或专委会审议。对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日程、议程安排建议,常委会会议不再口头报告。
4.对列入计划的议题,按月程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召开月份的上旬,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市“一府一委两院”、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委室、列席代表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5.相关委室在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围绕审议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
6.调研报告由组织调研的委室负责起草。调研报告要做到情况明、问题准、分析透、建议实,避免概念化、表面化。
7.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市“一府一委两院”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相关委室征求意见。相关委室应当及时反馈意见。市“一府一委两院”在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月份的20号前将正式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常委会办公室,由常委会办公室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天前,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初步审议意见。
8.市政府向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月份的20号前送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立即分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相关委室,同时将法规草案、相关说明及有关资料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推送。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9.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准时和全程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并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分组审议时,小组成员因故临时不能参加审议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并报秘书长批准。
10.市政府领导、市监察委领导、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各委室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不少于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11.列席会议的“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分组审议,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12.分组审议时,涉及议题的相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应当按照会议议程安排,委派相关人员分别到各小组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13.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将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出、缺席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布,并在每年年底书面通报汇总情况。
四、规范会议报告制度
14.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审定。市政府专项报告按照程序由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市法院、市检察院报告按照程序由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审定,并由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初审。
15.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一般控制在2500字左右;法规案、决议(决定)案起草单位关于法规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关于法规案、预算调整案、决算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供职报告一般控制在800字左右。
16.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报告,经批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作报告。市政府专项报告,由政府领导报告。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常委会会议作专项报告,一般由主要领导报告。
17.涉及辞职、提请许可类的报告,一般不作口头报告。
五、提升会议审议质量
18.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分组审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联组审议的方式进行。
19.分组审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要认真组织对各项议程进行逐项审议,引导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调研活动的委员作重点发言;发言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问。
20.联组审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各小组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预先确定2-3名委员或者列席代表发言。
21.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应当紧扣议题,“认真的审,负责的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22.提高分组审议质量。主任会议在研究常委会会议议题和议程时,可根据需要确定1-3个重点审议议题。按照重点审议议题科学编组、确定若干重点发言人。每个组既要逐议题审议,又要围绕所确定的重点议题进行深入审议,避免空谈。
23.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参加分组审议、带头发言。
六、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落实
24.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委室认真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突出整改重点,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要求,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议意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秘书长审签印发。
25.建立重要审议意见交办会制度。经主任会议决定,需要面对面交办的,由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召开市“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明确任务、责任、完成时限。
26.“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应当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在3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处理结果的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视察、检查。
27.经主任会议决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可以列入以后常委会会议审议议程,并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对会议情况宣传报道
28.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常委会会议情况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