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1月28日下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聚焦“老有所养”,精准施策,全市建成40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9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33个民办养老机构,171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12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将符合周口市情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以高质量立法服务我市发展大局。
《条例》共35条。按照“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的“小快灵”立法要求,结合周口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设计制度规范,合理安排条文顺序,精准表述条文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对《条例》给予充分肯定,尤其对《条例》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给予高度评价。
(来源:法工委)